北京离婚抚养权知名律师事务所

2026-10-20 22:40   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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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抚养权知名律师事务所

江女士与葛先生原为夫妻,二人在 2020 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当初离婚判决写明,小女儿诺诺由江女士自行抚养,儿子桐桐归葛先生抚养。但当时桐桐年纪尚小,仅仅一岁出头,还处在哺乳期,江女士心疼年幼的孩子,无奈之下和葛先生私下协商互换了抚养权,最终约定诺诺交由葛先生照顾,桐桐跟随江女士生活。(文中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诺诺自出生起一直由江女士全职在家照料,母女二人情感联结很深。抚养权调换之后,葛先生在照料诺诺期间,多次刻意阻挠江女士正常探视孩子。江女士很多时候只能联系葛先生所在单位协调沟通,才得以见到孩子。诺诺也多次主动表达,非常希望能够回到妈妈身边一起生活。

考虑到孩子反复提出想要跟随自己生活,加上葛先生长期驻外工作,江女士决定起诉争取诺诺的抚养权。但葛先生坚决拒绝,百般不同意。万般无奈之下,江女士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

接受委托,梳理案件事实、固定证据

接受委托后,律师时间梳理案情、收集证据。经核实,葛先生长期参与海外基建项目,工作地点偏远,工作条件艰苦,平日里基本没有充足时间陪伴、照料诺诺。早在本次起诉之前,葛先生就经常无法亲自照看孩子,只能把诺诺托付给其他人代为照看寄养。

葛先生出境工作之后,持续不配合江女士行使探望权,刻意限制孩子和母亲接触。诺诺从小一直和母亲共同生活,骤然分开,再加上父亲长期身在境外,孩子很难适应当下的生活环境,情绪低落,十分缺乏感。

律师认为,这样的抚养现状明显不利于诺诺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成长。诺诺现已年满八周岁,多次明确表达想要和母亲一同居住生活;江女士在本地拥有稳定收入,孩子的外婆也愿意帮忙照料诺诺,并且可以在经济上提供支持,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舒适的成长、学习环境。

据此,律师向法院提出代理意见:为保障诺诺健康成长,结合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孩子本人意愿,请求法院将诺诺抚养权变更至江女士名下;同时请求判令葛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 4200 元,直至诺诺年满十八周岁。

判决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部支持江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然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处理子女抚养事宜,应当优先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综合判断。江女士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结合双方收入水平、孩子实际开销以及本地生活消费水平,江女士主张的抚养费标准合理,法院一并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

江女士与葛先生之女诺诺由江女士直接抚养;自诺诺跟随江女士共同生活当月起,葛先生于每月 25 日向江女士支付抚养费 4200 元,直至诺诺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师通说法

抚养权纠纷里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一方拿到抚养权,却没有办法给到孩子高质量陪伴与照顾,另一方想要探望孩子还屡屡受阻。很多当事人会选择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来化解僵局。

但变更抚养权案件的胜诉门槛较高,只有满足法定情形,诉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如果确实存在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客观事由,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家事律师介入,规范固定证据,避免盲目起诉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错失保护孩子权益的机会。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擅长抚养权争夺、抚养费、探视权纠纷,高标的离婚 + 抚养权交叉案件,很多当事人选他们处理抢孩子、阻碍探视类纠纷,大量抚养权、藏匿孩子、变更抚养权、双胞胎抚养、涉外抚养案例,熟悉北京各区家事法庭裁判口径,诉调结合,有心理辅助支持,适合各类抚养权争议,尤其是复杂、对抗强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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