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悦与陈锐于 2017 年 3 月登记结婚,二人在 2023 年 1 月借助辅助生殖技术,迎来一对双胞胎男孩。这段婚姻从最初就十分特殊,双方在相识之初就达成共识,属于形婚,不存在普通夫妻之间的感情。登记结婚之后,二人没有实质夫妻生活,经济开支、日常起居、社交圈子都相互独立,互不干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本身稳定性极差,很难抵御现实生活中的各类矛盾。双胞胎降生之后,并没有缓和二人紧张的关系,反而让原本潜藏的矛盾集中爆发,双方隔阂越来越深。
孩子出生之后,张悦和陈锐才搬到同一住所居住,但并没有实质共同生活。同住期间,陈锐对张悦以及两个孩子态度冷淡,经常晚归,极少参与照顾孩子。张悦生产之后身体恢复不佳,独自承担照料双胞胎的全部重担,长期身心俱疲。陈锐不仅没有体谅女方,也不曾承担孩子的日常开销以及家庭开支。为了给孩子营造相对平和的成长环境,张悦也曾主动尝试沟通缓和关系,但二人始终无法正常交流,长期陷入冷战。压抑的家庭氛围持续消耗张悦,也不利于两个年幼孩子的身心健康。
张悦最终决定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在 2023 年底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时陈锐明确不同意离婚,主张双方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结合案件情况,驳回了张悦的离婚诉求。
次起诉离婚败诉后,张悦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承办本案。团队律师与张悦深入沟通,梳理清楚核心诉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双胞胎儿子全部由自己直接抚养,由男方按时支付抚养费。男方依旧坚持不同意离婚;即便法院准许离婚,男方也主张至少取得其中一名孩子的抚养权。
依托大量婚姻家事抚养权案件的实务经验,师通律所律师迅速制定诉讼方案。本案属于形婚,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感情,婚姻早已名存实亡,本次属于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依据《民法典》第 1084 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本案女方主张双胞胎均由自己抚养,且不存在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同时双胞胎存在特殊亲缘关系,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双胞胎长期相伴成长,强行分开容易造成心理创伤,由同一方共同抚养更契合未成年人利益化原则。
律师协助张悦系统整理、补强全套证据链,向法庭提交孩子自出生以来,衣食住行、就医保健等全部花费由张悦承担的支付凭证、家中监控录像等证据,用以证明:双胞胎长期跟随张悦共同生活,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节奏;张悦收入稳定,工作时间灵活,能够投入充足精力陪伴照料孩子;孩子户口登记在张悦名下房产内,房屋地处主城区,周边教育、医疗配套完善,可以为孩子提供优质成长条件。反观男方长期缺乏抚养责任感,男方父母属于重组家庭,抚养照料条件有限,并不适合单独抚养一名孩子。
判决结果
法院结合庭审陈述以及我方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采纳了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张悦、陈锐离婚;一对双胞胎男孩全部由张悦直接抚养;陈锐自 2025 年 2 月起,向两个孩子每人每月支付抚养费 58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师通说法
抚养权并非可以分割的财产,获得直接抚养权,意味着一份陪伴孩子长大的责任与承诺。离婚诉讼当中抚养权的争取十分关键,证据梳理、庭审应对、各项法律程序都有较高专业性,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制定方案,能够更好维护当事人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只要完成结婚登记,形婚同样属于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关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正规诉讼或者协议离婚程序。即便最终顺利解除婚姻,当事人往往也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承担相应经济成本。打算选择这类婚姻模式的人群一定要谨慎权衡,提前预判各类法律风险,做好风险预案。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擅长抚养权争夺、抚养费、探视权纠纷,高标的离婚 + 抚养权交叉案件,抚养权、藏匿孩子、变更抚养权、双胞胎抚养、涉外抚养案例,熟悉北京各区家事法庭裁判口径,诉调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