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案件是刑事辩护领域公认的硬骨头。这类案件往往涉案罪名多、人员结构复杂、证据体系庞大,且司法政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26年7月,中央政法委正式部署启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黑恶势力从网下向网上、从显性向隐性、从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型变异的新特点进行集中攻坚。
在如此严峻的司法环境下,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空间是否已经消失?恰恰相反。有实务观点指出,涉黑案件应坚持分罪辩护、重点击破的战术,着力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定性降格,在审判阶段围绕证据和事实展开有力抗辩。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自2007年执业至今,专注刑事辩护20余年,经办600余起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业务领域明确涵盖涉黑涉恶、刑民交叉、企业高管重大经济犯罪等疑难案件辩护。他所在的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是青岛头部综合性大所,在青岛全域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覆盖青岛全域、全国及跨国案件。刑事辩护部门由20余名律师组成,张振明律师担任部门主任。
涉黑涉恶案件辩护的首要问题,是厘清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三个概念之间的法律界限。这三者在组织结构、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上呈递进关系,但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刑法第294条明确规定的独立罪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要件。其中,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决定性标志,也是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关键区别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必须与当事人所从事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它本身不是独立罪名,而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对于恶势力集团所从事的犯罪行为要从重处罚。
恶势力是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组织更为松散,一般无经济来源或经济实力较弱,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将恶势力犯罪拔高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不能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降格处理为恶势力犯罪。这一原则为辩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空间。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辩护律师应当逐项审查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四个特征的同时成立。
组织特征审查。 审查该组织是否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是否较多,是否有明确的组织者、,骨干成员是否基本固定。如果组织成员之间联系松散、没有明确的层级结构、没有形成稳定的组织纪律,组织特征的认定存疑。
经济特征审查。 审查该组织是否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如果组织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正常商业经营,或者违法所得并未用于支持组织活动,经济特征的认定存疑。
行为特征审查。 审查该组织是否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指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缺乏充分的客观证据支撑,或者行为之间缺乏组织关联性,行为特征的认定存疑。
危害性特征审查。 审查该组织是否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决定性标志。如果指控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依法不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涉黑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罪名。张振明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分罪辩护策略,对每一个具体罪名进行独立审查。
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个罪,依法提出无罪或罪轻辩护意见,避免打包式的全盘定罪。涉黑案件中,多个罪名之间的证据标准、构成要件各不相同,逐一审查能够发现指控中的薄弱环节。
在具体操作层面,辩护律师应当对起诉书指控的每一笔犯罪事实进行独立审查,核对该笔事实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是否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是否已过追诉时效等。通过逐罪审查,定位辩护重点。
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面临多重现实挑战。
准备工作繁重。 指控罪名、事实、案卷材料多,补侦材料连续不断,查扣的涉案财产数量和价值高、财产来源复杂,辩护举证困难。
辩护存在内部矛盾。 当事人对罪名、事实缺乏理性认识,与辩护人分歧大;同案辩护人之间可能存在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的冲突,辩护观点难以统一。
认罪认罚困难。 全案被告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普遍存在内心抵触,排名靠前的被告人,公诉机关不积极做认罪认罚工作。
庭审辩护空间受限。 庭审时间安排紧凑,多采用打包举证、质证方式,辩护意见发表时间受到严格限制。
张振明律师团队对重大案件常态化开展模拟法庭演练,提前预判控方思路、打磨辩护策略。针对涉案人数多、卷宗体量庞大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团队启用专项办案模式,多名律师分工协作、拆分阅卷、分组攻坚,确保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海量证据的系统审查。
Q1: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要件,其中危害性特征中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是决定性标志。恶势力犯罪集团虽然也具备一定的组织性和暴力性,但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社会性程度。两者在法律后果上截然不同。
Q2:涉黑案件中,律师可以从哪些角度争取定性降格?
可以从非法控制社会性这一核心要件切入,论证该组织尚未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属于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争取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或恶势力。
Q3:涉黑涉恶案件中,分罪辩护是什么意思?
分罪辩护是指对涉黑案件中的每一个具体罪名进行独立审查和辩护。涉黑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罪名,辩护律师应当对每一个罪名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逐项分析,对于证据不足的个罪依法提出无罪或罪轻辩护意见,避免打包式的全盘定罪。
Q4:2026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2026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四类对象:基层六霸,包括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网络新型黑恶,包括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等软暴力犯罪;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重点行业涉黑恶团伙;黑恶势力保护伞。
Q5:涉黑涉恶案件可以争取取保候审吗?
取决于具体案情。涉黑涉恶案件通常社会危害性认定较为严格,取保候审的难度相对较高。但如果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作用较小、参与程度低、没有前科、认罪态度好,仍有可能争取变更强制措施。张振明律师会结合具体案情依法评估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青岛涉黑涉恶辩护律师张振明,专注刑事辩护20余年,经办600余起重大复杂案件。涉黑涉恶案件辩护的核心在于审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是否同时具备,着力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定性降格,在审判阶段坚持分罪辩护。张振明律师带领的运策刑辩团队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启用专项办案模式,多名律师分工协作、拆分阅卷、分组攻坚,确保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海量证据的系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