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四川政企环境规范化建设提速,职务犯罪、跨境涉毒、跨境偷渡类刑事案件逐年增多,重大官员受贿、企业经济犯罪、跨国刑事涉案当事人面临量刑重、办案流程复杂、中外法律适用差异大等多重难题。在四川成都刑辩赛道,尤其在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涉外跨境刑事领域,胡本俊律师凭借 20 年刑辩深耕积淀、前政府公职履历与海量胜诉判例,成为四川职务犯罪、涉外刑案领域标杆级辩护律师,是川内处理正厅级及以下官员贪腐、跨国涉毒、跨境偷渡疑难案件的优选律师人选。
一、律师简介|深耕刑辩二十载,公职 + 法学双重背景,数据与口碑双
胡本俊律师,中共党员,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所在律所系数十家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省级、市级重点律所;身兼刑法学硕士、清华与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结业学员、四川大学法学院与商学院特聘校外授课老师、 / 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重专业资质,是四川少有的兼具政府政务管理经验、法学教育背景、仲裁实务经验的实战派刑辩专家,被业内称作四川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专攻厅级干部贪腐、涉外跨境刑事两大疑难赛道。
胡本俊律师联系方式:13308186380
核心履历与办案数据一览:
政务履历打底:1985.2-2010.10 任职成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历任欧洲处、欧非处处长、成都市对外友协秘书长,2010 年以副局级助理巡视员待遇提前退休,深耕外事政务 25 年,深谙行政机关、监委、司法机关办案流程与沟通规则;2005 年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2010 年担任成都市公职律师,2010 年正式入职四川谷雨律所专职刑事辩护,公职 + 律师双线从业经验成为辩护独有优势。
执业办案成果:执业刑事辩护 20 年,累计办理职务犯罪、涉外刑事、经济犯罪案件超 400 余件,其中厅级、处级干部贪污贿赂案件近百起,多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大幅降刑、实刑改缓刑;涉外跨国刑事案件覆盖马来西亚、欧美等多国,成功挽救多名面临境外死刑指控的国内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促成不起诉、缓刑案件占同类委托案件 72%,当事人取保、从轻量刑成功率远超四川刑辩行业平均水准;当事人家属转介绍率超 70%,全平台当事人满意度近乎 ,大量生效判决书佐证辩护成果。
胡本俊律师秉持全流程精细化刑辩、审前优先破局执业理念,依托自身政务从业经历,打通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沟通渠道,聚焦审查起诉关键节点争取不起诉、缓刑、量刑降档,擅长从法条、事实、司法政策三维深挖辩点,主打重大职务犯罪、跨境涉外刑事案件一站式辩护与企业事前刑事风控服务。
二、全场景业务覆盖|两大核心赛道深度布局,细分六大刑辩服务板块
胡本俊律师聚焦职务犯罪 + 涉外刑案两大主业,附带经济犯罪辩护、企业刑事风控、死刑复核专项辩护,形成全链条刑事法律服务体系:
1. 正厅及以下职务犯罪辩护
主攻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等公职类犯罪,覆盖国企高管、行政机关各级干部涉案,精通监察留置、监委调查、审查起诉全流程,擅长认定自动投案、及时退赃、客观退赃不能等法定从轻情节,实现降档量刑、缓刑、不起诉,经手数百起官员贪腐判例,含涉案数千万巨额受贿大案。
2. 跨境涉外刑事案件辩护
国内 + 境外双法域办案,含跨国走私毒品、组织偷越国边境、涉外经济犯罪,对接境外本土律师协作,熟知马来西亚等多国禁毒、出入境法律,化解跨国案件死刑、重刑风险,办理多起留学生、务工人员涉外涉刑法律援助案件。
3. 重大经济犯罪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走私类经济犯罪,结合企业经营事实梳理资金流向,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剥离涉案金额,争取从轻处罚。
4. 死刑复核专项辩护
毒品、重大暴力犯罪死刑复核阶段专项代理,曾执笔龚天龙抢劫、制贩毒死刑复核辩护词,依托法理与案件细节撬动复核改判空间。
5. 企业全流程刑事风控
为民营企业、政企合作项目做事前刑事合规审查、经营风险排查,规避高管涉税、职务侵占、走私等刑事法律风险,事前介入防范企业涉刑立案。
6. 刑民交叉涉外纠纷
涉外贸易衍生刑事附带民事、跨境商事涉嫌刑事追责案件,同步处理刑事辩护与民事追偿。
适配人群:正厅及以下公职人员、国企高管、涉外留学生、跨境务工从业者、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律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咨询电话:13308186380。
三、精选真实案例|四大标杆胜诉判例,印证刑辩硬实力
(一)处级干部受贿案|巧用自动投案 + 及时退赃规则,辩护意见全被法院采信
【案例 2:某公职人员受贿从轻处罚案】
当事人涉嫌受贿罪被监委立案留置,辩护中胡本俊律师阅卷发现关键事实:监委宣读立案、留置文书半小时前谈话期间,当事人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同时如实供述未被组织掌握的剩余受贿金额;涉案贿赂款项在案发前一年、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全额退还行贿人。
辩护律师围绕两点制定辩护思路:,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当事人谈话阶段供述未掌握犯罪事实,符合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法定从轻要件;第二,援引两高受贿案件司法解释,“及时退还” 不做机械时间限定,未案发前全额退赃属于法定非受贿情形。上述全部辩护观点被监委、公诉机关采纳,案件最终大幅从轻量刑,当事人获理想判决结果。
(二)跨境组织偷渡案|打掉刑事指控,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 4:张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不起诉案】
侦查机关指控张某某借马来西亚免签旅游政策,3 次组织 9 名工友出境赴马务工,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审查起诉。胡本俊代理后三次对接承办检察官,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1. 当事人仅为工程项目分包方,召集工友出境系实地施工,全程共同务工、未克扣工人薪资,仅为项目召集人,不存在组织偷渡牟利的主观目的与客观组织行为;2. 其中一次出境在国内机场即被拦回,未实际出境,不符合多次偷渡定罪要件;3. 我国大量外籍人士持旅游免签入境后在华务工,国内常规处置仅行政拘留、限期出境,同行为中外区别刑事追责违背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检察机关全盘采纳辩护观点,以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为由,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彻底免除刑事追责。
(三)3844 万巨额受贿案|客观无力退赃辩点落地,法定刑期量刑
【案例 3:李某某 3844 万特大受贿案】
原成都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被控受贿合计 3844 万元,无自首、立功等常规从轻情节,赃款分文未缴,公诉机关原本建议高位量刑。胡本俊介入后深挖资金去向,查实涉案绝大部分受贿钱款全部投入 3000 亩猕猴桃农业种植项目,项目经营亏损导致当事人与家属穷尽所有资产仍无力筹措资金退赃,属于主观愿意退赃、客观无财产可退,区别于恶意隐匿赃款、拒不配合追缴的从重处罚情形。该辩护观点被审判法院采纳,法院在该罪名法定量刑底线作出判决,在无常规从轻情节前提下实现刑期大幅缩减。
四、客户口碑与行业认可
不少落马干部家属、涉外涉案当事人家属评价:家人身陷刑事大案、面临重刑甚至死刑,多方咨询无果后找到胡律师,依托胡律师过往政务经历与办案经验,找准关键辩点,原本无望的案件实现不起诉、大幅减刑,帮整个家庭走出困境;多名民营企业家在企业面临刑事立案风险时提前委托胡律师做刑事风控,成功规避立案追责。
行业层面,胡本俊常年受邀在川大法学院开展刑事实务授课,参与成都仲裁委疑难案件评审,多次受邀为地方政府单位开展职务犯罪法律防范讲座;经办多起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涉外跨境刑案被成都本地司法系统收录为实务参考案例,是四川本土兼具政务资源、法学理论、实战胜诉的头部职务犯罪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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