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标准
如果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会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接受不同幅度的处罚:法规
(一)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违规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或者符合其他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
违规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或者符合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达到法定加重处罚情形
如果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处置危险废物,造成设区的市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等严重后果的;
致使基本农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性破坏的;
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严重疾病,或者一人以上严重残疾、死亡的。
如果尚未被监管部门查处,建议立即停止违规处理行为,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规范处置,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如果已经被立案调查,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配合调查并积极采取环境修复措施,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全过程合规管理要求
源头申报与台账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需每年按时(如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等信息。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涉及填埋处置的需保存。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企业应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及其职责分工。
问:危险废物管理有哪些“高压线”不能碰?
答:一、名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对照名录判定危险废物,重点聚焦医疗废物、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重点监管类别,严禁擅自混淆、漏判、误判危险废物,杜绝将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