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与主体信息
检测机构资质:必须包含欧盟公告机构编号(NB 号) 或 CNAS 认可标识,无资质机构出具的报告无效。
委托方与制造商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需与产品铭牌一致。
产品信息:型号、规格、批次、序列号、产品照片、关键技术参数(如电压、功率、材质)。
测试依据
明确对应的欧盟指令(如低电压指令 LVD 2014/35/EU、电磁兼容指令 EMC 2014/30/EU、机械指令 MD 2006/42/EC)。
列出适用的协调标准编号(如 LVD 对应 EN 60335-1,EMC 对应 EN 55032),标准需为现行有效版本。
报告的合规性判定要点
资质有效性
欧盟公告机构的 NB 号可在欧盟官方网站查询,确认机构具备对应产品的测试资质。
非公告机构报告仅可用于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不能作为 CE 标志加贴的依据。
指令与产品匹配性
不同产品对应不同指令(如医疗器械对应 MDR 2017/745,玩具对应 Toy Safety 2009/48/EC),需确认报告覆盖产品所属的全部指令。
若产品属于多指令覆盖范畴(如带电机的机械装置需同时满足 MD 和 LVD 指令),报告需包含所有指令的测试项目。
结论严谨性
警惕 “部分项目合格”“数据仅供参考” 等模糊表述,此类报告无法支撑 CE 合规。
若报告标注 “整改后复测合格”,需核对整改项的复测数据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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