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主体与流程要求认证机构需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双重认可,具备军工领域的审核资质和专业能力。
体系运行与内部验证
发布体系文件并正式运行,保留完整的运行记录(如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会议纪要等)。
运行满 3 个月后,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内部审核需覆盖所有部门和标准条款;管理评审需由管理者主持,评估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证书的维持与延续
年度监督审核
证书有效期内,每年需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审核范围通常为部分条款和部门,若监督审核不通过,证书可能被暂停或撤销。
到期复评
证书满 3 个月前,企业需向原认证机构申请复评,复评流程与初次认证类似(文件审核 + 现场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书。
条件自查与组织搭建
确认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涉及武器装备 / 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维修等(或有明确军工合作意向);
成立贯标工作小组,任命管理者代表,明确各部门职责;若涉及涉密业务,需先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