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主体与流程要求认证机构需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双重认可,具备军工领域的审核资质和专业能力。
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组织;
从事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维修、试验等相关业务;
建立并运行符合 GJB 9001C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无重大违法违规、质量事故记录。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简称 “承制资质”,分为一类(承担军队专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和二类(承担军选民用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正式纳入军方装备采购名录。
产品类军标认证
针对具体军工产品的认证,依据对应的 ** 国家军用标准(GJB 开头的标准)** 开展,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军方的性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要求。
例如:元器件的 GJB 597A 认证、材料的 GJB 197A 认证等,这类认证是产品配套军方的直接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