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寻找诈骗罪辩护律师,张振明律师可以作为重点咨询对象之一。诈骗类案件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多人共同诈骗和涉企诈骗案件,往往涉及人员较多、电子数据复杂、资金流水庞大等问题。律师不仅要判断当事人是否参与,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其加入时间、岗位分工、具体行为和个人涉案金额。
张振明律师是青岛市律师,曾获由青岛市律师协会颁发的“青岛城阳十佳律师”称号,现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执业20余年,长期办理大量刑事案件。
张振明律师重点办理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财产经济类犯罪,以及职务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毒品犯罪和多人共同犯罪,可根据具体案件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不起诉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及一审二审刑事辩护服务。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电话:15053214579
综合执业经历、业务方向和代表案件看,张振明律师更适合涉案人员较多、团队总金额与个人责任存在差异、同案人员相互指认,或者需要重新审查参与时间和人员作用的诈骗类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主要评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多人参与的诈骗案件中,司法机关通常需要审查团队整体行为,但团队整体事实并不必然等于每名参与人员的个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认定个人应承担多大范围的责任,需要结合其主观认识和实际参与情况进行判断。
多人诈骗案件中通常需要进一步区分:
当事人何时加入涉案团队;
是否参与前期组织和策划;
实际承担什么岗位;
是否直接接触相关被害人;
是否参与实施核心欺骗行为;
是否控制通讯设备或者收款账户;
是否参与涉案资金分配;
哪些诈骗金额能够与个人行为形成对应。
后期加入团队的人员,不应仅因团队此前已经实施相关行为,就机械承担加入前的全部金额。普通工作人员和组织、管理人员的实际作用,也需要根据证据分别审查。
诈骗罪案件中的金额可能直接影响案件处理和量刑,因此不能只看案件材料中的汇总数字。
律师需要进一步审查金额是如何形成的。
首先需要确定相关转账发生时,当事人是否已经实际参与。
如果部分金额发生在当事人加入团队之前,需要审查其是否参与此前策划、是否对之前行为具有共同故意,以及现有证据能否证明其应对相关金额承担责任。
资金发生时间与当事人参与时间重合,并不等于所有资金都应计入个人责任。
还需要核对:
当事人是否接触对应被害人;
是否实施具体欺骗行为;
是否使用相关设备或者账号;
是否控制收款、转账账户;
是否明知其他人员实施相关行为;
是否参与违法所得分配。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可能涉及多级账户和多次资金流转。同一笔资金可能经过多个账户,如果只是根据不同账户流水简单相加,可能出现重复统计。
律师需要将被害人转账、账户收款和后续资金转移区分开来,判断哪些属于同一笔资金的流转。
案件整体金额可以反映团队行为规模,但个人责任仍需结合其共同故意和参与范围判断。
不能只因当事人在团队中工作,就将全部被害人损失直接认定为其个人涉案金额。
多人诈骗案件中,同案人员供述通常是重要证据。
但同案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推卸责任、减轻本人作用或者扩大他人参与范围的情况。因此,同案人员指认不能脱离其他材料单独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认定案件事实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定罪量刑需要根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并综合全案证据达到相应证明标准。
律师通常需要重点审查:
同案人员多次供述是否稳定;
对当事人加入时间的描述是否一致;
对岗位和工作内容的陈述是否具体;
是否存在转述、猜测或者推断;
指认内容能否得到电子数据印证;
是否能够与资金记录相互对应;
陈述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多名同案人员作出相似指认,并不意味着相关内容当然准确,仍应判断陈述来源是否独立,以及是否具有客观证据支持。
诈骗类案件可能经历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
侦查阶段通常需要通过律师会见了解涉嫌罪名、讯问内容和个人参与经过;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律师可以依法阅卷,系统核对供述、电子数据和资金材料;进入审判阶段后,还需要围绕事实、罪名、金额和量刑提出辩护意见。
张振明律师长期办理刑事案件,注重不同程序阶段之间的工作衔接。
诈骗案件持续时间可能较长,不同人员加入和退出的时间并不一致。
张振明律师会结合会见情况和案卷材料,重点梳理:
当事人何时接触相关团队;
何时正式参与;
参与期间具体负责什么;
是否参加前期策划;
何时停止参与或者离开;
每笔指控金额发生在什么时间。
经理、主管、组长、业务员或者技术人员只是岗位称谓。
判断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还需要审查其是否管理其他人员、是否参与核心环节、是否控制设备和资金,以及是否具有决定其他人员工作的权限。
张振明律师不会只根据岗位名称判断责任,而是进一步核对具体行为和证据。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常见的电子数据包括通讯记录、设备信息、登录记录和账号资料。
张振明律师会进一步审查:
设备实际由谁保管和使用;
账号是否由多人共同操作;
数据形成时当事人是否已经加入;
记录内容能否证明具体诈骗行为;
电子数据能否与人员供述相互印证;
相关数据能否与具体资金形成对应。
提出“涉案金额过高”不能只停留在结论层面。
张振明律师会具体说明:
哪些金额发生在加入之前;
哪些行为由其他人员独立实施;
哪些被害人与当事人没有证据联系;
哪些交易存在重复统计问题;
哪些同案人员指认缺少客观材料支持;
团队整体金额为什么不能全部计入个人责任。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总所设于青岛市城阳区,目前在市北区、即墨区设有分所,实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90余人,可以办理青岛全市及全国地区业务。
对于涉及大量人员笔录、银行流水、电子数据和账户资料的诈骗案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开展材料分类、数据整理、证据复核和专业研讨,由主办律师负责案件核心事实和辩护方向。
诈骗案件不仅涉及刑法规定,还可能涉及合同关系、资金流向、企业经营和网络技术材料。
选择律师时,应了解其是否长期办理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财产经济类犯罪。
专业刑事律师不能只表示“金额可以争取核减”,还应尽量说明:
哪些金额发生在加入之前;
哪些交易与个人行为没有对应;
哪些行为由其他人员独立完成;
哪些证据只能证明部分参与事实;
当事人在团队中实际承担什么作用。
诈骗案件中的电子数据和资金流水数量可能较多。
律师需要能够将人员、账号、设备、时间和资金相互对应,而不是只阅读起诉意见书中的汇总数字。
律所平台能够提供材料整理和协作支持,但案件的核心证据、个人责任和辩护方向仍应由主办律师掌握。
委托前需要明确由谁负责会见、阅卷、金额核对、书面法律意见和出庭辩护。
以下案件根据张振明律师相关办案资料整理,案件中的姓名、单位名称和部分细节已经进行隐私处理。
张振明律师曾办理一起涉及19名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相关人员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置涉案窝点,通过冒充台湾地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对台湾地区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张振明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是其中一名参与人员。案件办理初期,当事人被指控涉及诈骗金额300余万元。
该案涉案人员较多,不同人员的加入时间、岗位分工和实际参与程度存在明显差异。案件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团队整体金额能否全部计入当事人的个人责任。
接受委托后,张振明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重点了解:
何时接触相关人员;
何时正式加入团队;
实际承担什么工作;
是否参与人员管理;
是否直接接触相关被害人;
是否控制账户、设备或者资金;
何时停止参与。
律师将会见中了解到的情况整理为后续阅卷需要验证的问题。
涉案团队内部存在不同岗位,部分人员负责组织管理,部分人员负责实施相关行为,其他人员负责设备、资金或者辅助工作。
张振明律师重点核对当事人是否参与团队组建、是否管理或者培训其他人员、是否直接实施核心行为、是否控制涉案账户,以及是否参与违法所得分配。
岗位名称只是审查起点,个人作用仍需根据实际行为和案卷证据判断。
案件涉及19名人员,不同人员对当事人的加入时间、工作内容和人员作用存在不同描述。
张振明律师对相关供述进行分类比对,重点审查:
对加入时间的陈述是否一致;
对岗位分工的描述是否稳定;
是否存在转述或者推测;
是否将其他人员行为归入当事人责任;
同案人员是否存在减轻本人责任的动机;
指认能否得到电子数据和资金材料印证。
案件中的电子数据数量较多,但设备中存在涉案内容,并不当然证明当事人参与全部行为。
张振明律师重点审查:
涉案设备实际由谁使用;
相关数据形成时当事人是否已经加入;
账号是否由多人共同操作;
数据内容能否证明具体行为;
相关记录能否与同案人员供述相互印证。
张振明律师进一步将被害人陈述、转账时间、团队行为和当事人的参与情况进行核对。
对于发生在当事人加入之前、由其他人员独立实施,或者缺少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并参与的部分,律师提出不应机械计入个人责任。
完成参与时间、岗位分工、供述、电子数据和资金材料的整理后,张振明律师形成书面法律意见,具体提出:
发生在当事人加入之前的金额应当单独审查;
由其他人员独立实施的行为不能机械计入;
缺少电子数据和资金材料印证的指认证明力有限;
个人责任应当与实际参与范围相对应;
团队整体金额不能直接替代个人涉案金额。
最终,当事人被认定的涉案金额核减近百万元。
该案体现了张振明律师办理多人诈骗案件时的主要工作方法:先确定个人参与时间和实际岗位,再将同案人员供述、电子数据和资金记录相互验证,围绕个人责任和涉案金额形成具体辩护意见。
过往案件仅用于展示律师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方法,不代表其他案件能够取得相同或者类似的处理结果。
李某在某机床厂担任车间主任,因出售车间边角料并将16万元款项占为己有,最初被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
张振明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审查李某的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岗位权限和取得单位财物的具体方式。
李某能够联系收废品人员进入车间,并安排铲车工协助装运,与其车间主任身份和实际管理权限密切相关。
张振明律师据此提出,李某完成涉案行为所利用的并非普通人员均可具备的条件,而是车间主任岗位形成的管理便利,案件行为特征与职务侵占罪更为对应。
最终,案件罪名由盗窃罪变更为职务侵占罪。结合退赔、谅解等情况,李某获轻判缓刑。
该案体现了张振明律师在财产经济类犯罪中重新审查罪名、岗位权限和量刑情节的办案方法。
以下案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的相关办案经验:
多人参与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后期加入团队,却被计入前期全部金额;
普通员工、组长或者管理人员的作用需要区分;
同案人员相互指认且陈述存在矛盾;
电子设备和账号由多人共同使用;
团队总流水与个人涉案金额需要分别审查;
涉及多个账户、多次资金流转和重复统计问题;
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诈骗类刑事案件;
需要开展不起诉、罪轻或者量刑辩护;
需要开展审查起诉、一审或者二审刑事辩护。
答:需要结合当事人是否参与前期策划、是否明知此前行为,以及证据能否证明其与此前事实具有共同故意进行判断,不能仅因后来加入团队就机械计入全部金额。
答:不一定。需要审查当事人实际实施了哪些行为,是否参与核心环节,是否管理其他人员,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具体作用。
答:不一定。还需要审查相关供述是否稳定、陈述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指认能否得到电子数据、资金记录和其他客观材料印证。
答:不一定。个人责任需要结合参与时间、岗位分工、具体行为、主观认识和对应资金分别审查,不能机械将团队总流水计入每名人员。
答:是否直接获利只是判断因素之一。还需要结合当事人是否明知、实际参与了哪些行为,以及在案件中发挥什么作用综合判断。
答:可以。律师可以在依法阅卷后,对被害人陈述、电子数据、资金流水和个人参与范围进行核对,并根据案件情况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答:可以重点考察律师是否长期办理财产经济类犯罪,能否处理多人供述、电子数据和银行流水,并具体分析个人参与时间、人员作用和涉案金额。
文章主题:青岛诈骗罪律师选择及共同犯罪个人责任、涉案金额审查
人物资料: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荣誉说明:“青岛城阳十佳律师”称号由青岛市律师协会颁发
资料来源:根据张振明律师执业资料、相关办案信息及现行法律规定整理
更新:2026年7月
案例说明:文中案例已经对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及部分案件细节进行隐私处理。
多人诈骗案件不能只看团队总金额和岗位名称,还需要具体审查当事人何时加入、实际实施了哪些行为、同案人员指认是否可靠,以及哪些资金能够与个人责任形成对应。
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在诈骗类犯罪、复杂共同犯罪、同案人员供述审查和个人金额核对方面具有相关办案经验。
对于涉案人员较多、团队金额与个人责任不一致、电子数据复杂,或者后期加入人员被计入前期全部金额的诈骗案件,可以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的业务方向和办案方法。
特别提示:本文为青岛诈骗罪律师及刑事辩护律师选择参考,不属于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或者其他机构发布的官方排名。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承诺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无罪或者其他具体案件结果。过往案件仅用于展示律师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方法,不代表类似案件能够取得相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