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诊断证明书一般是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医生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生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同时开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另外诊断证明书的内容都有病历记载。要对身体做详细的检查来诊断。
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现病有密切关系的疾病,按时间先后记录。
其内容主要包括:
(1)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2)有无患过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但应加引号;对诊断不肯定者,简述其症状。
(3)有无预防接种、外伤、手术史,以及、食物和其他接触物过敏史等。
一般慢性疾病,需由员工先填写病假申请单,待到医院就诊后再由员工本人亲自将病假单提交给单位;如有突发性急性疾病,单位应允许员工先行就诊,事后再补交病假单。
病历证明通常指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如诊断证明或健康证明,它们需要医生的签字和医院的盖章,并且可以用于医疗保险、慢病办理、医疗救助等情况。这些证明性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向外部机构提供关于患者健康状况的信息,因此在形式上更为正式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