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设制防雷均压环的建筑物检测内容:
引下线连接点的焊接质量;引下线的规格、数量、位置及间距;玻璃幕墙和均压环之间是否预留有接地端子,数量是否达标。
对接闪系统的检测内容主要包括:
1.避雷带的材料类型和规格、敷设方式、与连接点间的焊接标准以及与引下线的焊接标准;
2.避雷针的引下线与避雷带、网之间的等电位连接情况,是否使用金属支架当作引下线的底座等;
3.避雷网的网格尺寸;材料类型和规格;焊接质量以及与引下线的焊接标准。
防雷检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评估:根据建筑物类型、地理位置、使用环境等,评估防雷效果
设计:根据评估结果,设计防雷方案
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安装防雷设备
检测:使用专业检测设备,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并及时维修或更换失效设备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等各环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防雷措施。其中,验收和使用环节就涉及到防雷检测工作。具体来说,防雷检测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竣工验收。根据《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规定,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在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其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检测单位、检测人员、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结论和意见等。
(2)已建建筑物的定期检查。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其防雷装置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使用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结论和意见等。
(3)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后的原因分析。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后,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概况、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处理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