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力管道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
从事压力管道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重要工业管道的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经企业总工程师和总机械师审核批准。
压力管道的技术改造一般指以下几个方面的技术变动:
(1)较大数量地更换原有管线,国外有的规定管线长度为500m以上;
(2)改变公称直径,因为公称直径的变更将会导致介质的流速、流量、管道的应力、应变等一系列技术参数的变化;
(3)提高工作压力,有时工作压力的提高使管道的管理级别发生了变化;
(4)改变了输送介质的化学成分,输送介质化学成分的变动使得原有管道系统的环境因素发生了变化;
(5)提高了工作温度,工作温度是决定管道选材的根本因素,温度的变更会导致原有管道材料性能的劣化;
(6)其他如管道控制系统的变更。
压力管道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做到结构合理,且保证系统的强度能满足工作压力的要求。修理改造中的补焊、更换管段、管件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技术规范,制订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强度校核。修理或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管道及焊接用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按强度级别及可焊性等要求,与原有管道用材相同、相当或接近。
压力管道在修理或改造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验,着重检查管道投运后的技术状况,使用中产生的缺陷,焊缝及应力集中部位的情况,承受交变载荷或频繁间歇操作的管段,低温、高温或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计及制造安装有问题的管道。对可能引起疲劳、应力腐蚀开裂、高合金钢、铬钼钢的管道要特别引起注意;对于缺陷严重、修理工作困难或修理后难以保证使用的管道应予以判废或限期更换;对于可修理的管道,检验单位应提出修理部位及要求,修理工作应在对检验结果及缺陷情况作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修理或改造的技术方案需征求使用单位及检验单位的同意,必要时应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由其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