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商标法简介
1、爱尔兰商标法前身是1963年商标法案,后于1996年7月1日被撤销,但仍然适用于在该日期前提交的申请和所核准的注册的有效件。现行商标法包括1996年7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案及其实施细则、1996欧洲共同体商标法条例、1999年专利商标法费用条例、2001马德里议定书实施条例。
2、在1996年商标法生效前提交的服务类别上的商标申请,其申请日统一为1996年7月1日。新商标法适用于现存注册商标,但不适用于1996年7月1日前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持续到该日期之后但按照旧商标法并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侵权的行为。
3、爱尔兰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原则。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均可以在爱尔兰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可以一标多类,但每类必须缴官费。
4、爱尔兰采用商标注册国际分类标准。爱尔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虚假产地标记马德里协定》、《商标法条约》、《国际注册‘与德里协定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于2001年10月19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IE。爱尔兰.gif
5、官方语言为英语。
6、多类别制度
爱尔兰商标注册流程
审查-公告-注册: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理由)。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申请将予以核准并公告,公告期为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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