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铁路货运运单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INTERNATIONALTHROUGHRAILWAYBILL),是国际铁路货物的主要运输单据,其法律基础是国际铁路运输组织的规则。欧亚大陆有着两个国际铁路运输组织,即以欧洲铁路为主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即《国际货约》)和我国铁路参加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即《国际货协》)。其铁路运输运单《国际货约运单》和《国际货协运单》的单证规则基本一致,以下讲述统称为“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是发运人、收货人(货主)与铁路承运人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在发运国铁路与发货人接受货物、签署“国际货协运单”后,即运输合同成立。同时也是《国际货协》成员铁路间的运输契约。每一个参加全程运输的《国际货协》成员铁路,自接到附有国际货协运单的货物时起,即认为参加本次运输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完成本承运段货物运送的运输契约,直到在到达站把货物交付给运单署名收货人为止。也是国际铁路运输组织各承运铁路之间责任划分相互结算的凭证。其中规定了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和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收、发货人和铁路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是铁路与货主间缔结的运输契约的证明,运单正本从始发站随同货物附送至终点站并交给收货人。是铁路同货主之间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和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副本,在铁路加盖承运日期戳记后发还给发货人,它是卖方凭以向银行结算货款的货物发运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