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制三种。其中有限合伙制是国际惯例形式。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三个优点:
1.运作模式简单,与一般公司的设立一样采取准则制,无需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只需向相应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且资金聚散灵活,适应性强。
2.它是有限责任形式的投资,投资人以承诺资本额为限承担责任,同时承诺出资也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实现社会资本与创投家(知本)两项生产要素的成功结合,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产生了1+1>2的协同效应;
4.有限合伙制基金不是纳税主体,其应缴税收等同于投资人直接投资所需要缴纳的税收,不用缴纳资本利得税和所得税,从而避免“双重”赋税;
二、公司制私募基金的特点:
1.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份可以上市;投资收益可以留存继续投资。
三、信托制私募特点:
1.类似有限合伙,同样有免税地位;
2.但资金需要一步到位,使用效率低;
3.涉及多个中间机构,增加基金的运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