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的保理: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债务人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债权人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保理商。
明保理:是指债权人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债务人,并指示债务人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时有内资、外资和合资三种类型可以选择。当然,不同类型注册时所需条件也不同。
1、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规处罚纪录;
3、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
4、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5、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6、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可以让供应商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应收帐款,为供应商提供下述全部或部分服务:
(一)贸易融资;
(二)应收帐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三)销售分户账管理;
(四)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
(五)资信调查与评估;
(六)相关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保理公司的监管方面,内资保理公司由工商管理局直接核发执照。外资保理公司由商委部门先进行前置审批(外商投资备案)、再由工商部门审批营业执照。内外资保理公司虽然经营范围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实际经营项目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