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一,办理流程:
1.食药局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材料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受理后,走流程到核查部门,5个工作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对通过核查的经营项目进行许可。
3.核查现场后,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证
4.整个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准备:
客户需要准备
1.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东出资比例、房本复印件、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
2. 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装修时的布局图)
3. 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地理位置)
4.厨房用具详情清单
申请材料总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三,申请经营地址店面要求:
1.餐饮类北京市城区丰台区要求店面面积200平米,其他区不能小于60平米
2. 九米之内不能有居民楼
3.商业用途的房子
4.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5. 准备少两个池或者有间
6. 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