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油是指那些从原油中提纯出来的或者是合成的,经过使用而被物理或者化学杂质污染的油。简单说,废油如其名,就是那些源于石油或者合成油,已经被使用过的油。
在通常使用期间,杂质如灰尘、金属屑、水或者化学物质可能和油混在一起。已被用做润滑油,液压机液体,传热液体,浮力液体和其它类似目的的油都可以认为是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不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不得私自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废矿物油。同时,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谓废机油,一是指机油在使用中混入了水分、灰尘、其他杂油和机件磨损产生的金属粉末等杂质,导致颜色变黑,粘度增大。
二是指机油逐渐变质,生成了有机酸、胶质和沥青状物质。
废机油的再生,就是用沉降、蒸馏、酸洗、碱洗、过滤等方法除去机油里的杂质,是有毒的物质,属于国家标注的固体危险废物。废机油严禁随意买卖,应该交由有资质的废油处理企业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废机油、柴油、重油等均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根据密度的不同,对石油及其加工产品,习惯上对沸点或沸点范围低的称为轻,相反成为重。一般分为轻柴油和重柴油。
柴油分为轻柴油(沸点范围约180-370℃)和重柴油(沸点范围约350-410℃)两大类。柴油使用性能中重要的是着火性和流动性,其技术指标分别为十六烷值和凝点,我国柴油现行规格中要求含硫量控制在0.5%-1.5%。
同车用汽油一样,柴油也有不同的牌号。
柴油按凝点分级,轻柴油有5、0、-10、-20、-35、-50六个牌号,重柴油有10、20、30三个牌号。
选用柴油的依据是使用时的温度。柴油汽车主要选用后5个牌号的柴油,温度在4℃以上时选用0#柴油;温度在4℃---- -5℃时选用-10#柴油;温度在-5℃---- -14℃时选用-20#柴油;温度在-14℃---- -29℃时选用-35#柴油;选用柴油的牌号如果高于上述温度,发动机中的燃油系统就可能结蜡,堵塞油路,影响发动机的正常工作。
废油的来源
机械企业废油主要产生于机械产品加工过程的清洗、润滑、冷却及产品的热处理,机械装备与设备运转、传动过程中,这些油类若能加以回收,就可以大幅度降低排入下水管道的油类含量,减轻对后续处理的技术难度,同时对废油加以回收利用可以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
废油的回收管理必须根据废油的来源、种类、性质加以回收方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同时要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必须以先进治理手段作为保证。